其中有若干条款规定奴隶的吃住待遇等等,令种植园主们大为哗然,某确定买的是奴隶,而不是买了个爹?如此种种,我们还怎的开垦种植园,干脆自己抡锄头干就是,何必这么麻烦,纷纷跑去市政厅请愿。
明生回答的简单,爱买不买,总之想要奴隶便是这个规矩,不满意者退款,奴隶回收,接受者即刻签订契约,领取奴隶。
所列条款明确,既能保障雇主利益,有人可用;又能让奴隶有生存的起码保障,更有年限奖励等措施,使奴隶们有个盼头,不至于铤而走险;奴隶获取自由之身后,自然成了四海的人口,安家落户,为四海增加税收。
一举三得,明生又不是傻子,若是不使个法子限制奴隶主,用屁股想都知道这些败家玩意为了一己之私,肯定会给四海留下一副乱摊子,别的不说,只是镇压奴隶这一条,四海不知道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
诸般限制之下,四海的奴隶来援就很有限,首先是明人不为奴,堵死了一些人的歪念头,不敢想象四海跑去大明抓奴隶的景象,那简直是打祖宗的脸,一条规定之下,奴隶便只能是外族出身。
但不要忘了还有一条,无罪者不为奴,即使是外族,普通不反抗的百姓也不能为奴,诸如淡水周边同四海老老实实交往的部落,这部分人只能慢慢归化,不然岂不是逼着人家反抗么。
四面树敌,智者所不为也。
排除以上种种,便只有四海的外族战俘及其家眷可为奴。
当然这其中有个漏洞,便是四海是不断向外扩张的,你占了人家的地盘,不反抗才怪,这也没办法,明生大少爷已经很善良了,总不能因为善良就放弃发展,那对四海来说是最大的恶。
其实这个所谓的《奴隶法案》,更像一个战俘管理制度,哪有那么多的监狱关押战俘,也养不起这么多的战俘,正好撒出去做劳动改造。
王宝,邹文举自是举双手赞成,少爷会玩,明明是烫手的山芋,如今却是有利可图。
种植园主虽说不情不愿,可终究奴隶不用付工钱,吃喝拉撒而已,总比雇工要便宜很多,两害相权取其轻,只能默认。
至于奴隶么,谢天谢天,没死就成,如今还有了盼头,总比冒着生命危险逃命要强过百倍。
法案颁布之后,第一批要处理的便是与那国岛众,王宝这厮剐地三尺,不但将物资一扫而空,人口也掠夺的七七八八,共虏获两千一百余人。
倭人千三百余,琉球人三百余,明人四百余,南洋土人一百余。
倭寇兵丁自不必提,连同家眷俱充为奴,由奴隶署逐一定罪,宣判年限,同倭寇兵丁无瓜葛的普通倭人则是划地为民,当然这民是有一定限制的,自是不同于大明移民,不可迁徙,不可经商,不可聚众,只能老老实实种田,税收双倍,逐年递减,三年之后同四海百姓等同。
琉球人就比较尴尬,自称大明属国,我等都是明人,你不能歧视我等。明生也是头疼,也不知万历老皇爷知不知道这犄角旮旯还有他的一个属国呢,关键你这亲爹不管,干爹总是欺负这可怜的崽。
桌案一拍,同倭寇有勾连着为奴,无辜者为民,待遇等同大明移民。
南洋土人也简单,不给他们争辩的机会,直接等同倭人待遇。
最令明生熬糟的便是明人,其中有近三百人是海贼俘虏,这些人肯定不能为奴,可特么的也不能为民,都是吃抢劫这碗饭的,前脚放人,他后脚就敢去找陈衷纪。
思来想去之后,也只有劳动改造一途,都特娘的去给本少干活,表现好了为民,表现不好的就继续干,直到死为止,吃大锅饭,算工分,逐年评定是否可放归自由。
处理了海贼,剩余的明人也就简单许多,倭寇的几户死忠拉去劳改,余者都充作淡水民户,交由邹文举统一安置。
说来简单,实则此事折腾足足半月有余,明生亲自挂帅审判,逐家逐户评定,不是明生吃饱了没事干,而是要给奴隶署立个标杆,案例教学懂不懂,今后不要瞎搞,便按着本少的思路来,不然本少收拾你。
如此整治之下,淡水城不但增加了数百的居民,奴隶大军更是扩充到了千五百余人。
白驹过隙,有限奴隶制走上正轨,而明生却是不得歇息,瞄上了淡水河中上游,其地沃野良田无数,淡水河几条支流所过皆可同船。
向西为大汉溪,直通后世的桃园大平原,向东为鸡笼河,连接后世的基隆市。
时不我待,圈地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