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被美国和西方国家利用自己技术上的先发优势,对我国这两家企业进行技术上的封锁和围堵,导致这两家企业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科研的发展也变得更加艰难和缓慢。请问赵会长和各位同学,对于这个问题,可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赵启学和各位同学听到这位同学的问题,都陷入了深深的思考,这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可以说是一个无解的问题,自美国和西方国家对我们某些企业进行制裁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很久的时间,这些企业也只能被动的承受着,根本无力改变这种状态,如果有好的解决办法,应该早就有人想出来了吧,何必等到现在呢?
各位同学思考良久,能够想到的也是比较激进的方法,对于我们这个对国际社会负责任的大国来说,这些方法都是不可取的,我们必须维持自己国家的良好形象。赵启学说道:“对于专利封堵这件事情,我自己思虑良久,总算对此有一点眉目,但也不知道是否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各位同学可以仔细参考一下。”台下的各位同学听到赵启学对这个问题有了解决方法的话语,真是由衷赞叹赵启学的才智,真不愧为我们浙江大学的第一才子。
赵启学继续说道:“要想破除其他国家对我们国家的子市场群或者专利技术封锁,在提出的方法中,我们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才行,而且这个法律还必须是合情合理的,而不是像西方国家那样,直接起草一份法律草案,通过议会的多数投票就行,甚至是西方国家的总统直接签署一个法令而已。所以,我们首先是要制定一条法律来补充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等相关法律。”
“在各国的法律中,基本上都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的相关法律,目的是保护和维护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的所有者,希望更多的人不断创造新的技术和产品等,推动我们人类不断向前发展,这应该才是建立知识产权和专利法律的初衷,而不应该是对其他国家的技术发展进行封堵。立足这一点,我们就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专利技术围堵的问题。”
“我们国家可以增加一条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的法律,规定任何企业不能对其他企业进行任何的技术封堵,任何企业或个人对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技术封堵都是无效的,任何企业或个人都可以使用现有的各种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一个企业或个人在使用另一个企业或个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技术时,必须向拥有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的企业或个人缴纳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费用,否则按照侵犯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的案件进行处理;对于企业之间存在矛盾的,拥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的企业可以提高和自己发生矛盾其余人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费用,但是费用提高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对于这个提高费用的比例,我只是举一个例子,具体是多少需要进行仔细研究才能确定。”
“如果我们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的法律中有这样的法条,西方国家就不能对我们国家的企业进行专利技术上的封堵了,只能是让这些企业付出更大的成本,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减弱。有的同学可能说进行这样的规定显得有些不合理,但是我想说的是,这条法律既没有破坏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的相关法律,同样也保护了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拥有者的利益,更能推动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而且还让你提高自己的专利费有了合法的理由,你还有什么不能满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