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直接的伤害,那么我们便绝对没有权利,去代替被害者原谅这些犯了罪孽的人。
其实中国有不少这样的案件。
犯罪的人,以自己的角度,好似写小说一般写下许多无奈苦楚,把自己变成了无可奈何、被逼无奈的无辜人,每每看着便让人只觉得群情激奋,只觉得他们不是罪犯,而成了梁山好汉,成了被逼无奈的热血男儿。
这也太容易被带节奏了。
很多事情,我们不能只讲目光放到那一层层披着的美好外衣上。
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去关注这个事情的根本是什么。
我举个例子,比如一个男人他性格老实、本分,做事踏踏实实,上班认真,可是却因为老婆的背叛,而倾家荡产、一无所有。
因为被伤透了心,于是他便虐杀了一个长得和他老婆很像的女大学生。
这时候若媒体报道将很多的笔墨放在描绘他被老婆背叛如何的悲惨,他平日如何的老实本分,他是多么的认真工作,不用说,肯定很多人便会开始觉得这男人着实可怜,觉得他有情可原。
但是你若是那个女大学生的家属,你还会这样觉得吗?
那个女大学生可能家境不好,一直辛辛苦苦努力学习十几年,终于考上了理想的大学,梦想得以实现;可能有一个暗恋她数十年的害羞男孩正准备鼓起勇气向她表白;可能她十分的孝顺,与父母感情深厚,她本来应该拥有一个很美好的人生。
可是如今什么都没有了。
她年迈的父母为了独生女的遇害痛不欲生,不过几年便得病死去;暗恋她数十年的男孩接受不了自己心爱女孩的离去,伤心失望的喝酒驾车,又撞死了一个结伴出游的一家三口…
这个时候你还觉得这凶手可怜吗?
你还觉得他有情可原吗?
你还觉得应该法外开恩吗?
我们有同情心是好事,但是人的同情心啊,最容易被各种各样的声音左右了。
因为我们有感情,所以我们谁都没有办法公正。
这便是我们时常会有人无视受害者,而同情凶手的原因。
这边也是法律存在的意义。
法律,代表着公正。
而想要左右法律,无疑是在自取灭亡的毁灭公正。
今日你觉得自己义愤填膺的做了一件爱心大发的好事,他日你受害,大抵也会有旁人不顾你受到的伤害去同情那个伤害你的人。
维护法律的尊严,便是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而所谓的法外开恩,便是最法律最大的亵渎。
这也正是当初唐庭以性命逼迫顾氏,而顾氏始终没有因为她对于唐庭的这份感情,便软弱的松了口,帮助唐庭、戚氏求情的原因。
从这种角度来说,顾氏虽然性情懦弱,更是将爱情看得大过天,可是在关键的时刻,却也能够坚守得住原则,虽后来她痛不欲生,难以自持,可是倒也算得上个不会因为感性便蒙住眼睛的明白人。
既是如此,虽然戚月方立了大功,救出了卫无疾将军,可是到底可否将功抵罪,却着实需要好好的商榷、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