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卖身契。。。遗失了,洪员外无法出示。”
“呃。。。”曹瑞立刻就明白了。
姜云也明白了,老华这一招。。。够损的!读书人,果然没一个好东西!这哪里是一个案子,根本就是一个响亮的耳光,同时也是一个极其隐蔽的陷阱,曹瑞一个不慎就会坑了自己。
杀招,绝对是杀招。
若以案子本身来看,再简单不过了,根本不难论断。洪员外没了卖身契,就等于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购买”张氏的行为,换句话说,面对陈二狗的指控,洪员外根本无从辩解。
没有证据为自己证明。事实如何,全凭陈二狗一张嘴。他说你抢的,你就是抢的!你说不是?拿证据来啊!至于陈二狗的话是否正确,根本无需推敲。事实已经摆在眼前,他媳妇就在洪员外家里,还怀疑个什么劲?
以法理角度来看,这场官司,洪员外必败无疑。
而此案刁钻的地方在于,法理之外,尚有情理!
姜云在吴县已待了不少时日,对这个洪员外多多少少有点了解。
洪员外名叫洪百善,人如其名,日行百善,是本县公认的大善人,口碑极好。其本身就是有名的乡绅,与其余乡绅关系颇为和睦,声望颇高。而此事的知晓之人中,绝对不乏一些有名望的乡绅,一旦开堂审理,众人怕是都愿为洪员外作证。
这些间接的证词,说了等于没说,完全没有任何公信力,但人家的身份摆在那里。莫非这么多乡绅联合起来欺负你一个泼皮无赖?有这种道理么?情理上根本说不过去。
况且乡绅本就带有一些“团体”性质,你一介布衣百姓,红口白牙一张嘴,就告倒了洪员外,让其余乡绅怎么想?今后岂非人人自危?
一旦洪员外败诉,县衙官府便等于得罪了整个吴县的乡绅团体。这种责任,谁担待的起?今后若发生一些意外,急需钱财修桥铺路,筑坝修提,哪个还会捐你一钱银子?
这还是往轻里说,要这些乡绅驴脾气上来,联名上书,一纸诉状告到苏州府,甚至把状子递到按察使司,你一堂堂七品正印的县令大人,立马就得卷铺盖滚蛋。
这就是乡绅团体的力量。
顺着法理走,洪员外败诉,曹县令便是得罪整个乡绅团体,乌纱难保,即便能侥幸保住官职,今后在吴县将寸步难行!
顺着情理走,洪员外胜诉,曹县令便是亵渎法律,失信于民,为今后断案埋下隐患,继而逐渐失去民心,作茧自缚!
这是一步死棋,无论走哪步,都只有一个结局——死定了。
华县丞,你这破事干的实在是。。。太漂亮了!
姜云感慨的同时,不由暗暗心惊。官场,远比他想象的更黑暗,更危险。这只是一个小小的县城。一个小小的县令与一个小小的县丞之间的博弈,便如此惊心动魄,暗藏杀机。那些身处庙堂之远的高官大佬之间的博弈,又会凶险到何种程度?
怕是一个不慎,便是身败名裂,家破人亡的结局吧。想到这,姜云心中不由泛起一丝寒意。
官,果然不是这么好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