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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学,则是源于书本,因此,禁书乃至焚书便是斩草除根的应有之义了。
古人竹简刀笔,著书匪易。
不比今日,每年都有数十万种著作出版面世,借用叔本华的话来说,还都是些“内容丰富、见解独到、而且全是少不得”
的著作。
这也就决定了,帝国焚书的品种不可能太多,大致为:
一,史官非秦记者,即六国之史记,以其多讥讽于秦。
二、诗书、百家语。
尤其诗书,乃是淳于越之流以古非今的武器仓库。
烧之等于缴械,看尔等还怎么援引去。
需要特加注意的是,从李斯的上书可知,当时帝国所有的书籍,包括明令烧毁的在内,在政府中都留有完整的备份。
朱熹也云: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
,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
对帝国的这一举措,清人刘大魁的解释是,“其所以若此者,将以愚民,而固不欲以自愚也。”
而在我看来,帝国将这些禁书善加备份收藏,并不以悉数销毁为快,除去不欲自愚外,也应存有一种责任心和长远考虑。
好比我们都知道,天花病毒曾经肆虐了几个世纪,夺去了数千万人的生命,给人类带来巨大而深重的灾难。
尽管如此,人类却也并没有将天花病毒彻底销毁,让它永远消失于地球,而是分别在莫斯科和亚特兰大的两个实验室里保存了少量样本,以备研究,或应对任何人力无法预测的不时之需。
至于民间,如果私藏禁书,抗拒不交,后果又会如何?答曰:“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也就是说,将接受黥面和输边筑长城的处罚。
在今天看来,这样的后果无疑是严重的,但在刑罚严酷的秦国,这却算得上是轻罚了,并不严厉。
而且,这样的处罚还是在藏书被官府发现的前提之下,如果未被发现,自然也就不用追究。
由此可见,在当时的禁令中,焚书并非第一要务。
夜半桥边呼孺子,人间犹有未烧书。
李斯和嬴政自然也明白得很,焚书哪能焚得尽!
焚书只是一种手段而已。
且看: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以古非今者,族。
我们会很奇怪地发现,偶语诗书的罪罚,居然远比私藏诗书的罪罚为重。
私藏诗书不过黥为城旦,偶语诗书却要弃市掉脑袋。
再加上罪罚更重的“以古非今者,族”
这一条,可以判断,禁令的最大目的,是禁止民众议论当今政治,其次是禁止民众讨论古代政治。
归结为一句话:禁止议论政治。
庶人不议,然后天下有道,这大概就是禁令背后的逻辑依据吧。
焚书自然是不对的,不好的。
但对帝国而言,言论窒息、万马齐喑才是最恐怖的。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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