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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最喜欢的月份是七月,去世的那一天也是在七月中。
可能这就是老天爷跟他开的一个玩笑,也能说是报应。
写到这里,我想了想,还是给接下来的故事先来一个总结。
这个故事不属于我,我也不是故事里的主角。
在键盘上敲下这个故事的原因只有一个,我只是希望看了这个故事的人,不再会生出任何一点踏足黑道的想法。
黑社会绝不牛逼也绝不光彩,我敢保证,真正的黑社会只会让人厌恶。
毕竟那是一个脏得不能再脏的团体,所谓的江湖热血,义字当头,我更是看不见半点。
小说里英雄化的黑社会不存在,否则国家也不会严令禁止黑色势力的存在。
白道也并不是某些愤青脑子里所想象的那般全是贪官污吏。
我只是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来说这个已经过去了很久的故事。
用二哥曾经说过的一句话作为前言的结束吧。
“那个狗一样的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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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保证故事的完整性,部分会有艺术加工,以下全文都用普通话,有的地方会带一些口音,但不严重,请大家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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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个世纪80年代,正是改革春风吹满地,国外文化迅速涌入中国的时候。
记得那个年头,所谓的黑势力团伙如雨后春笋一般冒了出来,或许这也是山高皇帝远的缘故吧,穷山恶水出刁民。
虽说这城市是沿海而建,可距离国家管辖严格的地方还是较远,官匪勾结在那个年代几乎是很正常的事情。
那时候崛起的黑社会跟国外的奇异文化不同,起码好歹国外的文化还有部分人选择接受,但这些黑势力团伙貌似就真没人愿意接受他们了,而是选择害怕他们。
当然,这种说法并不绝对,否则那个年代的几大帮会社团里不会有那么多的人。
“与其在家里种地,还不如趁着年轻出去闯闯。”
二哥他父亲经常这么说,二哥跟傻哥他们也这么觉得。
至于他们为什么会选择那个在当时不算是太发达的城市,这就是因为被几个老乡忽悠了,他们在乡里就经常听某几个老乡念叨,说是那城里遍地是黄金,正是发展中要用人的时候,去那好赚钱。
当时二哥一听就来劲儿了,等问清楚了细节,他跟傻哥便有了主意。
去那儿闯闯,看看能不能有点作为,要是能赚到点钱回来,那可就算是荣归故里了。
二哥跟傻哥都是在98年的中旬,他们二十岁出头的时候去的那座旧城。
怀揣着最普通的梦想,二哥跟傻哥带了一笔不多不少的路费,足足折腾了近十天才从东北倒腾到了西南与海相交的某个城市。
跟他们一起出发的还有回去工作的老乡,二哥跟傻哥的工作也是他们几个老乡介绍的,工资倒是比起种地强太多,可二哥还是很不满意。
不是因为工资的多少,而是因为某些人的眼光。
“我脸上有脏东西?”
二哥在面馆里跟傻哥面对面的坐着,放下筷子,忍不住看了一下周围的客人:“为啥他们都离咱这么远?”
“不知道。”
傻哥摇摇头,然后用手里的馒头往面汤里蘸了蘸,又咬了一口手里的大葱,吃得不亦乐乎。
事实上他们也不明白,为什么城里人大多都用有色眼光看他们,更想不明白自己每次出门都穿的是自己亲手洗干净的衣服,但出了门还是有不少人觉得他们脏。
甚至二哥他们在公交车上不经意靠近别人的时候,别人要么就退开几步,要么就叫他走远点。
民工跟乡下人,似乎很多时候都是被城里人不屑的对象,哪怕是98年也一样如此。
就因为这点,二哥曾经想换个工作,不想继续在工地里干活了,想换个干净体面的工作。
可人生地不熟的他也只能是想想,而无法去将自己的想法付诸行动。
那件事是发生在98年的8月初,具体几号他们也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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